厦门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 陈嘉庚 先生于 1921 年创办,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 “ 211 工程 ” 和 “ 985 工程 ” 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位于厦门市南端,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校园环境堪称国内一流。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从 2008 年起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2013 年将继续推行。 我校将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统筹资源、优化配置,通过提高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 金额和受益面(除委培和定向生外,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 100 %可获得奖学金)。 我校将继续以 “ 三助 ” 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种形式对研究生进行奖励和资助。 经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对于 2013 年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我校将继续给予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完全相同的奖学金待遇 。 同时, 2013 年我校仍有部分专业学位硕士只招收在职考生(具体招生专业请见随后公布的《厦门大学 201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共有 214 个学术型硕士专业, 34 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招收硕士研究生 3500 名左右(含统考生、推免生和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本年度继续优化调整硕士研究生教育结构,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位招生计划,递减学术型招生计划。各院系的招生计划根据各单位的学科、导师、科研和生源情况确定。具体详见我办在网上公布的《 厦门大学 201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 2013 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的招生计划供各位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生源状况、考生上线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学制和在校年限 学制 2 — 3 年。在校年限 2 — 5 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三、报考条件 Ⅰ、 接受推免生的条件 1 、对申请我校文科类各专业的推免生毕业院校的要求: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 211 工程 ” 、 “ 985 工程 ” 高校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所在专业为全国重点学科或者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简称 “ 基地班 ” )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申请资格。艺术学院各专业和体育部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 对申请我校理、工、医类各专业的硕士推免生毕业院校的要求:具有推免资格院校的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申请资格。 (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申请我校学术型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学术型推免资格;申请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具备学术型推免资格或专业学位推免资格均可。) 2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 3 、外语水平要求: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者。 各理工医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可适当放宽; 4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者,经三名以上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5 、我校 2013 年招生的各全日制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条件同上。 接受外校推免生的办法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厦门大学 2013 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 http://zsb.xmu.edu.cn )。 注:申请我校的外校推免生网上报名的时间为: 9 月 1 日 —— 9 月 20 日 ,报名网址: http://zsb.xmu.edu.cn Ⅱ、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一)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1972 年 8 月 31 日 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 、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 、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3 年 8 月 31 日 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2012 年 11 月 14 日 )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3 年 9 月 1 日 ,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① 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② 提供 CET 、 GMAT 、 TOEFL 、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① 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② 提供 CET 、 GMAT 、 TOEFL 、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 (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不得报考)。 2 、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方可报考)。 3 、 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教育管理,以及税务、金融和社会工作(在职方向)专业学位均只招收在职考生。 如果被录取,考生的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报考以上在职专业学位的考生 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符合(一)中第 1 、 2 、 3 、 4 、 5 各项的要求。 (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 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税务硕士、金融硕士和社会工作在职方向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含推免生和统考生)均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厦门大学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和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 、网上报名: 网址为: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公网: http://yz.chsi.com.cn ,或教育网: http://yz.chsi.cn );网报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10 日 - 10 月 3 1 日,每天 9 : 00-22:00 。确切报名时间、要求、流程请于 9 月下旬查阅我校考试中心和招生办网上的相关通知。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 、现场确认: 每位考生须到各自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报名费的收费标准以各报名点的相关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2 年 11 月 10 日 — 11 月 1 4 日。 特别提示: ( 1 ) 对于 报考我校在职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正常的报名和确认手续外,还需从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下载区( http://zsb.xmu.edu.cn/download.aspx )下载《告专业学位在职考生书》,经仔细阅读并亲笔签字确认再 e-mail 至我校相应院系研究生秘书邮箱后,报名方算完整有效。 ( 2 ) 报考我校的考生(含推免生和统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报,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 3 )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等)。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届时请关注我校招生网页的相关通知。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地点为厦门大学医院。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招生网页的通知。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 、初试: 相关专业和考试科目,请详细阅读我校招生办网站公布的 《厦门大学 201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 //:zsb.xmu.edu.cn ) 时间: 2013 年 1 月 5 日— 6 日(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 月 7 日 进行)。 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 2 、复试 :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采用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同等学力人员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 34 所自行划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 120% 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一般安排在 3 月中下旬至 4 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各专业的复试要求届时请关注招生办和各院系网上通知。 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和各相关院系的网页上公布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复试要求,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复试通知书。届时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八、录取 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的总成绩排序,结合素质考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50% 至 70% ,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30% 至 50%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治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一般可于 5 月中旬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下旬寄出。 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我校 《 201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九、奖、助学金 我校在 2013 年继续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奖、助学金的金额和受益面。 (一)奖学金: 2013 年我校将继续实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与学术型硕士完全相同的奖学金待遇。 同时,我校正在制定新的奖学金方案,将对原有奖学金方案进行调整,提高奖学金的额度,形成一个更能吸引优秀考生、更加科学、更加以学生为本的奖学金方案。具体方案我校将尽快出台,敬请关注我办网页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助学金: 学校为 2013 级硕士研究生提供各类助学金总额约 1000 万元(助学金以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方式获得)。 (三) 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获得条件请详细阅读厦门大学有关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请详见厦门大学学生处网页 :http://xsc.xmu.edu.cn )。 十、学费 1 、各学术型专业和全日制双证专业学位的学费:全程 3.3 万元 人民币 (含两年学制、两年半学制和三年学制。两年学制的,我校每年收取全程学费的二分之一;两年半学制和三年学制的,我校分三次收取学费,每次收取全程学费的三分之一。以上学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2 、各在职双证专业学位的学费: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教育管理,以及税务、金融和社会工作(在职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的学费正在调整审批中, 具体学费标准我校将尽快出台,敬请关注我办网页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两年学制的,我校每年收取全程学费的二分之一;两年半学制和三年学制的,我校分三次收取学费,每次收取全程学费的三分之一) 十一、住宿以及费用 (一)在职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被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研究院的考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校本部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翔安校区总建设用地面积 3645 亩,距校本部 34 公里 ,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 (三)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住宿条件一般为,双人包间:独卫、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600 元 / 人 · 年;四人包间:独卫、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200 元 / 人 · 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每栋宿舍楼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学生公寓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 十二、招生考试咨询 1 、硕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2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硕士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硕士生的报名考务工作。 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均位于厦门大学嘉庚主楼三楼。 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92 - 2188888 传真: 0592 - 2180256 E-mial : nzsb@xmu.edu.cn 网址: http://zsb.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 : 0592 - 2184166 , 传真: 0592-2184117 E-mail: kszx@xmu.edu.cn 网址 : http://kszx.xmu.edu.cn 十三、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 O 一 二 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