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我院2009年招收国家计划博士生5名。其中岩土工程专业3名,结构工程专业2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院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三)报名手续 1.本市考生直接到我院报名,外地考生可以函报,报名时交报名考务费100元。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日期提交下列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与本门学科有关的两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3)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公章),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4)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允许推迟到录取前补交); (5)政治审查表; (6)一寸照片二张; (7)身份证复印件。 2.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3.报名考生不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但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报名日期 2009年1月8日至3月6日 (五)报名地点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教育处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010)64517741 传真:(010)84281369 (六)考试日期 2009年4月中旬 (七)考试地点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八)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部分,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时按国家规定参加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