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医学工程研究所2009年硕士生报考须知
1.报考人员应是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已取得学士学位的部队在职干部,身高男1.65米,女1.58米以上,身体健康,且符合相关招生体检标准。(注: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即HBsAG+者不能报考。) 2.不接收地方女生报考。 3.在职取得专升本学历者不能等同于应届生。 4.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考生方可报考计划内统招研究生。 5.在职人员报考时需本单位主管部门推荐,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录取时交纳部分培养费用。 6.2009年硕士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形式,报名及入学考试时间由国家统一规定。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九月中旬关注教育部在媒体上的通知或浏览研究生招生网(具体网址:http:www.chinayz.com.cn)。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考试将在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所在地进行。非应届人员报名现场确认时须携带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否则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7.考生报名后,须在一个月内向我办提交报名现场确认清单及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成绩单(须加盖红章)复印件;应届毕业考生可不提供证书复印件,非应届考生须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 8.统招生在学期间享受规定的工资待遇,培养经费由单位承担,毕业后留所工作或服从统一分配。 9.根据教育部要求2009年硕士生考试报名于2008年10月1日至31日统一在网上进行,具体网址及要求请关注教育部在媒体上的通知。北京考生可到国防大学研究生院现场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山口甲3号,电话:66769675),外地考生可到当地省市招办指定报名点现场报名,每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现场报名,春节前10天左右考试。 10.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寄至我办,同时附上三个写明考生姓名、地址、邮编并贴足邮资的标准信封。 11.其它招生事宜请与航天医学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10)66365335或66365334 传真:(010)66365666 通信地址:北京市圆明园西路一号研究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3 联 系 人:李启杰 (特别声明:航天骨科学、航天神经内科学、航天耳鼻咽喉学、航天口腔医学、航天心血管医学五个联合培养专业只招收部队在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