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做出创造性科研成果的音乐理论和实践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及招生名额 学制三年;招生名额18名。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须在录取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年满35周岁(197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45岁(196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位与本门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所交材料若要退还需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一律不退): 1.本人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网上报名表(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专业目录、招生导师、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两名本门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在网上下载标准格式并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 5.硕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学位授予单位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并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和学号,录取之前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6.报考音乐学各方向、音乐声学方向、律学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刊物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2)硕士毕业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为应届硕士生,毕业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1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份量的部分章节; (3)以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1),其中至少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 (4)以上提交的材料需经所报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7.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中,须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单篇字数应在1万字左右)。 8.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所创作的大型、中型作品三首(大型交响乐队作品不可缺免;作品体裁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 9.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电子音乐作品三首,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一至二首,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或多媒体类作品)的混合类作品一至二首。 同等学力人员不交上述4、5两项材料,但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如修读过硕士课程,须提交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五、考试 1.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同等学力及跨原研究方向者须加试。跨原研究方向者含作曲系内不同研究方向、音乐学系内不同类研究方向的跨越者(注:中国音乐史为一类;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问题、中国音乐美学史和音乐心理学为一类;中国传统音乐、中国佛教音乐文化、世界民族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为一类)。加试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参加正式考试。 2.专业目录、招生导师与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参考书目:详见“博附件二”。 4.报考费用:(1)报考费260元;(2)加试费(需加试考生)100元。考生的一切费用,按规定由本人自理,经济确有困难者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5.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6.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于2009年1月详见我院招生简章(网址: yjs.ccom.edu.cn ) 六、报考和录取类别 1.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七、录取 根据笔试及口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情况,择优录取。 一位导师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 八、学费及住宿费 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 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校外公寓每生每学年102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