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相关专业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6.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一篇本人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 三、学习年限 三年 四、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10日~2008年12月31日 五、报名手续 网上报名(届时请关注研招网详细安排),我校对报考人员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考试 1. 考试办法: 初试采取笔试形式,复试由专业复试和综合面试组成。专业复试由各系在初试后进行,综合面试时间另定。 2.考试时间: 2009年3月19-21日 。 3.考试科目 外国语(英语或日语,其中数量经济学专业仅限英语)、经济学、专业综合;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考政治理论课;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需加考两门专业课。 4.各专业综合考试参考用书及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见附表) 七、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及有关报考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从2005年度起,我校不再招收计划内定向博士生,凡不能脱离原工作岗位、不能将档案转至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计划外委托培养博士生; 2.对于脱离原工作岗位并将档案转至我校的考生,按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排队,根据当年计划内指标,分别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生和计划外自筹经费博士生; 3.凡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录取为计划内博士研究生。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二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65976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