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 学位授
2024-08-02来源:网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 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现将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处理意见为“继续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二、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认定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三、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附件2)和处理意见为“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附件:1.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2.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2021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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