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
为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快速响应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加强新兴交叉学科发展,办出特色和优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09年印发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对二级学科设置办法进行了改革,学位授予单位可在获得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和按二级学科管理的交叉学科。同时,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仍是学位授予单位招生、培养人才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各学位授予单位立足学科发展前沿,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在1997年目录的二级学科之外,自主设置了一大批二级学科和按二级学科管理的交叉学科,有力推动了新兴交叉学科发展,强化了复合型人才培养。为方便社会各界了解高校培养情况、学生就业深造、广大用人部门查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这些学科进行了汇总整理并向社会公布(不含曾自主设置后又撤销的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今后将定期对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情况进行统计公开。 附件:点击查看1、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2: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 点击下载: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xls 点击下载: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xls 点击下载: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xls 点击下载: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