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
2024-08-02来源:网络
教外厅函〔2018〕3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依据中外合作办学者申请,经审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卓越国际学院等5个机构、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牙医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229个项目(详见附件)符合章程和协议要求终止的规定,批准终止。请你厅(委)指导有关办学者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交回我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加强舆情引导和管理,稳妥推进善后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我部。附件: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办学名单(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终止办学名单(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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