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08硕士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及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电子表、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文具盒、眼镜盒、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4.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题。 5.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6.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填涂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 7.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答案必须书写在试题袋内提供的答题纸(卡)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答案必须书写在考点提供的答题纸上。答案书写在规定以外纸上的一律无效。 8.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9.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才准交卷出场。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 11.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答题纸(或答卷)、答题卡装入原试题袋内,答题卡不准折叠,然后考生用本人签名的密封签密封试题袋,经监考人员收齐本考场试卷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试题、答题纸(或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不准带离考场。 12.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13.试题袋需考生本人拆启和密封,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小刀和胶水。 14.今年我省将在考试中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重点打击高科技作弊案件,一经查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涉案人员严肃处理。为避免在安检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请考生尽量不要穿戴含金属的衣物和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