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生
原文链接:http://isl.cas.cn/yjs/zsxx/sszs/202309/t20230920_6891442.html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简章 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简称“青海盐湖所”)是国科大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之一。欢迎国内各大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青海盐湖所硕士学位研究生。本所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可向本所研究生部提出申请,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的推荐免试生,一次性享受8000元奖励。 一、申请条件 凡在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攻读本所硕士学位的推荐免试生。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科学事业,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二)申请者须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资格,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名单备案。 (三)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好的科研潜力,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五)外国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国语听、说、读、写及综合应用能力。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八)符合我所在上述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在所就读高等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期间,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具体路径为: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右下方-在线报名-硕士(https://zhaosheng.ucas.ac.cn/sign_up/TMS/views/index.aspx)。 (二)提交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通过国科大招生信息网推荐免试申请系统或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初步报名后,本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将及时通知面试相关事宜。面试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电子版材料:请按要求整理,将材料(1)-(6)按下述顺序整理到一个pdf文件中,于10月13日前发送至sdwang@isl.ac.cn,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为:报考专业-姓名,材料顺序如下: (1)《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扫描件,申请表可以通过在线报名系统导出,需本人手写签字后扫描; (2)大学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扫描件(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请保证清晰度); (3)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无固定模板,考生自行准备即可);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放在同一页,正面在上,反面在下); (5)学生证扫描件(扫描有本人信息及在校生注册页面即可,放在一页); (6)自愿提供的材料(请按A4纸规格复印扫描): a.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扫描件或证明; b.英语等级证书扫描件; c.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扫描件; d.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2、纸质材料:面试报到时,将通知考生提交上述电子版材料的纸质原件。 (三)请务必在2023年10月13日前报名并将申请材料发至邮箱。我所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初审合格者来我所进行面试、体检,并择优录取。 复试时间拟安排在十月中上旬,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拟录取 1、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初步确定推免拟录取名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议决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报国科大招生办公室审核上报。 2、所有推免申请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所和相关专业,缴纳报名费,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接受复试通知、接受拟录取通知等网上确认程序。截止规定时间仍未完成相关接收手续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资格。 3、推免生录取层次(推免硕士生或直博生)、录取类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及录取专业等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信息为准,经确定后的录取层次、录取类型及录取专业原则上不得变更。 4、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及直博生不得再以统考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入学考试。 5、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6、对拟录取的推免生,经报教育部最后审批通过后与统考生一同核发录取通知书。 其他说明: 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已被我所接收的推免生,若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或国科大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专业主干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3.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4.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5.政审不合格者。 6.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7.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世栋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18号青海盐湖所研究生部 电话:0971-6302024 邮箱:sdwang@isl.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