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硕
原文链接:https://www.ccps.gov.cn/bmpd/yjsy2/tzgg/202309/t20230914_159240.shtml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录办法 一、报名及初审 报考我校(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须按照《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4:00。 即日起,我校(院)将对报考考生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陆续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密切关注来电及邮件信息。 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可结合自身情况提前准备: 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4年接收普通高校推免生申请表(附件1,彩色PDF扫描件); 2.推免生资格证明。由所在院系开具并加盖公章(彩色PDF扫描件),或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公示截图(JPG/BMP格式图片); 3.加盖党组织公章的中共党员证明(附件2,彩色PDF扫描件); 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考生复试承诺书(附件3,彩色PDF扫描件)。 考生须按以上顺序将材料编号,添加成一个压缩文件,扫描下方二维码实名确认身份后提交。材料提交时间为复试考生名单公布至9月20日12:00止。 考生须以诚信为原则,实事求是提交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三、复试 我校(院)推免生复试包括英语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两部分,由各教研部门负责考核。 复试时间定于9月21日-22日,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见后续通知。 考生须在复试前认真阅读并签署《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考生复试承诺书》(附件3)。 (一)英语能力测试 英语能力测试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测试形式由教研部门决定。大学英语四级达到550分以上(含550分,下同)或大学英语六级达到425分以上,判定为英语能力测试“合格”,可免试英语。 英语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专业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强调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进行考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左右。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现场表现和考生提供的个人材料,独立打分,最后计算平均分作为考生专业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情况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当场计算成绩、写出评语。专业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各专业可根据学科要求,自行选择对考生进行加试,加试可采取笔试或面试的形式。加试成绩单独记录,不计入专业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是否加试以复试小组通知为准。加试笔试命题、印制试卷、组织考试、阅卷统分均由教研部门负责,各项工作均须符合国家和我校(院)保密规定。 四、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名单公示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卫生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可就近选择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须使用统一制式表格,非统一制式表格不予接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将依次递补复试合格、候补录取的考生。 五、录取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在推免生报名阶段中申请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科学技术哲学、战略哲学研究方向的考生,统一按照哲学一级学科复试及录取;申请法学、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研究方向的考生,统一按照法学一级学科复试及录取;申请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研究方向的考生,统一按照国际关系专业复试及录取。其他专业的申请考生,在所申请专业进行复试及录取。 对复试合格考生,研招办结合体检结果,综合考虑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教育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回复我校(院)待录取通知者,不能被录取,我校(院)将依次递补复试合格、候补录取的考生。 我校(院)将于入学前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至入学报到之日,本科必修、选修课程出现不及格或不合格;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纪律处分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未通过; 4.未能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推免生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拟于2024年7月寄发。 推免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供各类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 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4年接收普通高校推免生申请表 2.中共党员证明(固定模板) 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考生复试承诺书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